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根据《
关于发布《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
2017年第14号
)规定
,
已承诺实施
“
标准
”
的国家(地区)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相关情况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