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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该如何进行披露?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
—
金融工具列报
》
(2017年财会14号)
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于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的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确认的损失准 备,但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损失准备作为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扣减 项目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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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7]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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