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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该如何填列损益表并进行披露?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
—
金融工具列报
》
(2017年财会14号)
规定,
,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分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在利润表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及其相关分析,包括终止确 认金融资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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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7]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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