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时,如何理解账户持有人?如何理解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持有人?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属于账户持有人吗?

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账户持有人是指由金融机构登记或者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持有人是指任何有权获得现金价值或者变更合同受益人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存在前述个人或者机构的,则为合同所有者以及根据合同条款对支付款项拥有既得权利的个人或者机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到期时,账户持有人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领取款项的个人或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