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1.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二、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3号)规定:“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
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