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学 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 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 付”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小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 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 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地方基金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