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 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 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