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 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