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按照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额度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四)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期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余)。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按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