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后,按照清理收入(包括保险理赔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本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二)经批准转让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本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三)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的其他应缴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缴款项。
(四)上缴款项时,借记应缴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