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