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按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借记上缴上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 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上缴上级支出。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