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取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科教项目收入。
(二)期末,将科教项目收入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借记科教项目收入,贷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