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