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 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贷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 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 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 金——无形资产”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