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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上缴上级费用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5401  上缴上级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款项发生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缴上级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或者按照 规定计算出应当上缴上级单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 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