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