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代收各类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管款项。
(二)支付或退回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代管款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