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16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在改建、扩建、大型修缮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医院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5.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或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需安装设备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安装费用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