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