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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 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 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 “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 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 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