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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收到经营收入,如何会计处理?年末如何结转经营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 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 借记经营收入,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