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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 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 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