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借记现金,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 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 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