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 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二、预付账款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还应当在本科目所属基建项 目明细科目下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 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