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做好出口退(免)税”放管服“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00国税总局在线访谈》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取消了一批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对需要提供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能够获取信息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取得信息的,取消原件仅提交资料复印件。具体的资料清单可以查阅403号文件。
同时,随着“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也会继续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进行清理,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2017-10-30 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