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五)接受的捐赠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接受的实物资产捐赠,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
(六)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经批准核销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