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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 冲销,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 冲销,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