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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 本。

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收到取得债券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