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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在建工程包括哪些?单位在建工程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在建工程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 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 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 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 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 缴纳的其他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 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 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 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 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 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

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 费用。

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上述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还应当按照更为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 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 件购置等支出。单位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 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 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 产”等明细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 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 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 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