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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长期应付款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