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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商业汇票到期收回票款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商业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收回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 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 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