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 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