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3301 本期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二、本期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 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所得 税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 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 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现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发生的 亏损。
四、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