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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 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 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 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 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