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在线访谈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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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你公司的这两笔股权投资都不是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因此,不符合试点政策规定,所以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2017-10-20 10:44 ]
USHUI.NET®提示: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
)【废止】
》(财税〔2017〕38号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