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