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