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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购入存货,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 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 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 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 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 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存货,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