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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物品;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 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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