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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事业支出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5001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明 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从事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照领用存货 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 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 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 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 支出);将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 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 他资金支出)。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