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年末,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实现的业务结余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发生的业务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结余分配,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二)经过上述(一)结转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经过上述(一)结转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为累计未弥补亏损。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