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2 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 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 余”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 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 录。
四、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 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