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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短期投资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短期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对外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 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