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确认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收到应收的上级补助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 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