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
将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 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