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科教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
三、医院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