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 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 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 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