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