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23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中小学校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或发生预收账款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